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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0 10:41:16 阅读量:524
钱建超在全区加强基层治理
推动平安梁平建设大会
暨区委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
深化除险清患 夯实基层基础
着力打造更高水平平安重庆建设先进区
陈孟文作工作安排 孙代勇张子玉出席
3月20日上午,全区加强基层治理推动平安梁平建设大会暨区委政法工作会议召开,总结去年成绩,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区委书记钱建超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除险清患,抓实重点任务,夯实基层基础,强化组织保障,着力打造更高水平平安重庆建设先进区,为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作出梁平贡献而不懈奋斗。
区委副书记、区长陈孟文通报平安梁平建设情况并作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孙代勇,区政协主席张子玉,区委常委,有关区领导出席。区委副书记秦启光主持。
3月20日,受表彰人员上台领奖。
会议通报了2022年度乡镇(街道)平安建设暨基层平安创建考核(评价)结果,宣读了区委、区政府《关于表彰2019-2022年度梁平区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和区见义勇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屈孝敬等15名2020-2022年见义勇为人员(群体)给予表彰的通报》,为梁平区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见义勇为人员(群体)代表颁奖。 钱建超对2022年平安梁平建设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对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全面部署。 我们要深学细悟“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大原则、“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的鲜明导向、“统筹推进各领域安全”的目标任务、“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的方法理念、“加强过硬队伍建设”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全市加强基层治理推动平安重庆建设大会暨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除险清患导向、紧扣工作目标要求,健全完善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专项治理风险闭环管控机制,努力实现维稳保平安向法治创平安、面上静态平安向本质动态平安、一时一域平安向全域全程平安的根本性转变。 钱建超强调 做好今年平安建设,要抓好7项重点工作。要牢牢掌握政治安全主动权,坚决捍卫国家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 要突出强化防范化解风险矛盾,全面提升矛盾纠纷防范化解能力,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和规模性聚集事件应对处置,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要不断提高社会治安防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打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强化重点对象管控,加强校园安全教育管理,给群众更多“看得见”的安全感。 要打好公共安全主动仗,及时化解各类安全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要共同筑牢网络安全防护堤坝,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加强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和源头治理、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提升网络治理能力。 要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领域风险,扎实做好“依法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和“民营经济司法保护”两手抓,切实维护好经济金融稳定。 要全面深化政法改革,按照市委建设“红岩先锋”变革性组织要求,加快推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落地见效。 钱建超指出 梁平作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要持续完善现代基层治理体系,进一步夯实平安梁平建设基础。 要构建党建统领的基层智治系统,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健全基层治理工作体系,加快构建“一核多元、融合共治”的基层治理格局。 要推进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建设,整合平台资源,规范运行管理,提升实战能力。 要做实做精网格治理,优化网格设置,科学界定网格职责,强化网格规范管理,提高处置基础复杂矛盾问题的能力水平。 钱建超强调 推动平安梁平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需要各级各部门切实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守土有责、守土有方、守土有效。 要完善平安梁平建设组织领导体系,健全风险闭环管控大平安机制,着力锻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政法铁军,推动平安梁平建设各项部署安排落地见效,奋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一季红、半年进、全年优提供坚强保障。 陈孟文指出 要狠抓公共安全治理,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防灾减灾工作,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要狠抓信访稳定工作,努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要狠抓社会治安防控,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 要狠抓网络安全风险防范,筑牢网络安全屏障。 要狠抓基层社会治理,加快构建全域覆盖、全网整合、规范高效、常态运行的网格化服务体系。 要狠抓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整体水平。 要狠抓经济运行调度,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奋战一季度“开门红”,确保全年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区委有关部委、区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部分区属事业单位和市属在梁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部分区属国有企业、学校、金融机构、市属在梁企业主要负责人,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等有关单位班子成员和有关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政法委员在主会场参会。其他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人,平安办主任,基层法庭庭长、公安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在所在乡镇(街道)分会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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