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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31 09:07 发布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渝经信发〔2024〕50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 庆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生态环境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切实做好噪声污染控制,降低施工噪声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减少对现场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的伤害,促进建筑施工设备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的通知》。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土方机械:压路机(振动、振荡)、压路机(非振动、非振荡)、履带式推土机、轮胎式装载机、轮胎式挖掘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旋挖钻机、混凝土泵车、沥青混凝土摊铺机、路面铣刨机。

二、基本条件

申报低噪声施工设备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二)申报设备应为国内销售使用的施工设备;

(三)申报企业应建立施工设备噪声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

(四)申报设备噪声值优于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

土方机械申报设备噪声值优于国家标准〔《土方机械 噪声限值》(GB 16710-2010)〕要求;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申报设备噪声值优于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噪声测量方法及限值》(JB/T 13712-2019)〕要求;

电动设备噪声限值要求参照上述标准。

三、申报说明

2023年已入选《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第一批)》的设备,如申报材料无变化无需重新申报,将直接参与本年度复审;如有变动,则需按要求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四、工作程序

请各区县经信部门组织设备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与原则,于2024年8月3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详见附件)。并上传盖章扫描件。市经济信息委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书进行汇总、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委:廖冠宇;联系电话:63895029。

市生态环境局:刘丹丹;联系电话:88521823。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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