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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落实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2 10:02 发布单位: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办督〔2025〕5号)要求,自2025年起建立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制度。为确保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全市从事科研活动的单位,以及其他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及课题的单位。

军队系统科研单位年度报告工作按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有关要求开展,由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统一组织报送。

二、报告内容

以国家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为依据,研究形成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年度报告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相关机构设置与职责、制度建设与管理、培训与宣传、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

三、报告方式

采用线上填报方式。年度报告嵌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国科管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service.most.gov.cn),通过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进入监督评估—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年度报告栏目填报,填报后系统自动合成年度报告文本。各单位需将加盖公章的报告电子版上传至系统。

无国科管系统账号的单位请按程序申请,已有国科管系统账号的将自动导入已有信息,报告中未发生变化的内容,后续年度无需重复填报相关信息。

四、报告时间

报告周期为每个自然年度。2024年科研单位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系统将在单位登录、项目申报等环节,通过弹窗予以提醒并督促填报。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科研单位是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也是年度报告的责任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要建立由单位负责人牵头的责任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时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工作。

(二)强化结果运用。年度报告作为对科研单位履行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的重要依据。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单位,将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对于年度报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各单位开展年度报告工作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后续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完善。

联系电话:023-67590780,010-58882999(技术支持)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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