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访问梁平智慧园区服务平台!
服务平台首页>公告列表>公告详情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4 09:05 发布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7号 

为落实中美经贸高层会谈的重要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5月14日12时01分起,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34%调整为10%,在90天内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二、停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6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5月13日 

相关文章: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公告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重要提示!
尊敬的用户:
本平台为非涉密平台,严禁处理、传输国家秘密!
在此,我们郑重声明并提醒所有用户:在此平台上,严禁任何形式的国家秘密、机密或敏感信息的处理、存储、传输及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