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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点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范等5个制度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4 11:07 发布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渝经信财审〔2025〕12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点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范等

5个制度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机关各处室,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范》《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学精准出台奖补政策工作细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项目事中监管及验收管理工作细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细则》《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细则》5个制度文件已经市经济信息委2025年第16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点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范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委)牵头编制预算并组织安排的重点专项资金,包括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通过公开申报、免申即享、单项安排、政府采购等形式遴选项目,采用事前补助、事后奖励、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为科学规范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结合巡视、审计等监督反映的问题,制定本操作规范。

一、总体要求

(一)做好“五个”统筹。一是统筹资金预算,提高资金投向有效性。委党组要系统谋划研究奖补政策和资金预算安排,聚焦“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的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确定支持政策和预算安排“优先级”。二是统筹项目申报,提高资金安排有效性。委党组要集中研究审议公开申报指南(含奖补条件、奖补标准等),统一发布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规范申报条件、奖补标准和申报材料,防止处室各自为政,申报单位在线生成项目申报书,提高项目申报效率。三是统筹审核评审,提高项目质量有效性。统筹安排区县真实性审核、第三方(专家)评审、业务处室审核的“三级审核”工作,加强项目数据比对、实地核查、项目查重等,提高项目审核质量,着力防止虚假申报、重复申报。四是统筹验收评估,提高竣工达产有效性。及时督促项目加快验收,促进项目早建成、早投产,超期未验收项目单位不得再次申报专项资金项目。五是统筹绩效评价,提高跟踪问效有效性。加强专项资金项目事中监管,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督促达产增效;适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情况对奖补政策和预算编制进行动态调整。

(二)做到“五个”精准。一是提升系统研判精准性,委党组要靠前指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预算编制、申报指南、项目安排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对出台的奖补政策进行集中审议、加强系统研判。二是提升预算投向精准性,紧扣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产业发展趋势,年度预算投向要围绕“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突出落实在重点领域、重点工作。三是提升申报条件精准性,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项目储备情况,精准设置申报条件,依照申报条件等内容设计个性化表单。四是提升奖补标准精准性,根据所支持的不同产业、不同领域、不同环节,明确奖补政策梯度支持奖励标准。五是提升政策落实精准性,切实兑现落实已出台政策,保证政策延续性,增强企业获得感;并根据产业发展需求、项目绩效评价等情况突出当年支持重点。

二、职责分工

(一)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指获得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主体。负责落实项目实施进度、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规范使用项目资金,接受项目检查验收,开展绩效自评等工作。

项目单位按照如下要求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1.规范专项资金“账户管理”。专项资金到达项目单位账户后,须指定单位银行账户(无需单独开立银行账户,可使用单位基本账户或其他账户)作为专项资金收支核算的账户,不得转入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2.严格专项资金“专账核算”。专项资金要设立专账进行核算(可在现有会计系统增设专项科目,会计科目设置清晰,财务凭证需标注项目名称、资金类型及用途,与普通资金票据分类归档),确保专项资金的收支流向可追溯。

3.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事前补助类项目资金要用于申报项目的建设投入,如项目已基本完成,可用于归垫项目前期投入。事后奖励类项目资金可用于项目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工作;项目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支出(个人餐饮、娱乐、购物等)。

4.明确专项资金“支付方式”。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确需现金支付的,要履行单位内部审批程序,建立完整的现金日记账,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真实性。

(二)区县主管部门。区县主管部门指项目单位所在(或推荐项目单位)的区县经济信息委。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配合区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项目后续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按要求做好项目实施、验收和绩效自评等工作。

(三)第三方机构(专家)。第三方机构(专家)指受有关单位委托按照程序和要求开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单位或人员。

(四)市经济信息委。

1.委党组。委党组要靠前指挥,统筹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研判奖补政策,审议专项资金预算、公开申报指南、项目安排建议方案等。

2.财务审计处。负责牵头编制、统筹平衡专项资金预算,会同业务处室发布申报通知,汇总业务处室拟支持项目、提出项目安排建议方案;下达项目计划,向市财政局函请资金拨付;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处室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项目绩效抽评。

3.业务处室。因工作需要安排使用专项资金的处室,均作为业务处室,负责专项资金全过程监管。负责提出业务领域年度重点支持方向、奖补政策、预算计划和申报要求,做好项目储备,指导区县真实性审核工作,组织或委托项目评审,进行项目审核,择优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及金额,对专项资金拨付使用、项目实施、验收和绩效等进行后续监管。

4.政策法规处。负责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范等相关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市经济信息委专家库管理。

5.机关党办(机关纪委)。负责受理、处理投诉举报。

驻市经济信息委纪检监察组、机关党办(机关纪委)、财务审计处根据工作需要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三、预算管理

(一)政策制定。

业务处室要树牢系统观念和全局观念,坚持问计于企,结合产业发展现状、趋势,以及存在的痛点、难点,聚焦企业发展深入调研,倾听呼声与诉求,科学调研、精准出台奖补政策(详见《科学精准出台奖补政策工作细则》),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预算编制。

业务处室结合我市工业和信息化以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重点工作,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加强项目库建设,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计划。财务审计处汇总平衡业务处室预算安排,将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报送市财政局,经市级预算相关评审程序和委党组审议后,纳入重点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三)预算执行。

市财政局批复下达的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业务处室必须严格执行,并按照资金拨付时间要求及时安排。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或调剂的,严格按照市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四、操作流程

公开申报类项目操作流程如下:

(一)项目申报。

1.拟定通知。聚焦审核要点,规范设置申报条件、奖补标准、奖补基数,聚焦审核要点,精减数据、锁定数据,精减申报资料;设计“一个方向对应一套表”的个性化表单,同步设置评分标准。同一支持方向当年度原则上不得变更申报条件、奖补标准。

2.发布通知。公开申报项目由财务审计处牵头,会同业务处室拟订,报委党组审议后按程序发布。单项安排、揭榜挂帅项目由业务处室拟订,会签财务审计处后按程序发布。

3.报送资料。项目申报原则上采取线上申报方式,按照操作指引,逐一填报相应数据及上传资料,导入项目票据清单(实现投资发票数字化比对查重),在线生成申报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对巡视、审计、纪检、财政等部门检查发现以虚假申报资料骗取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列入禁报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项目;对存在应退未退市级及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在整改完成前,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

(二)区县审核。

1.申报公示。区县主管部门在申报期满后,将辖区内申报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申报方向、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分类审核。区县主管部门应严格履行属地审核责任,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加强数据比对;直报市经济信息委的项目,由相关业务处室直接审核。

3.审核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产业政策,项目内容、投资真实性,项目补助基数,项目是否重复申报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单位存续状态(停产、破产、申请注销等情况),项目单位是否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资料报送。区县主管部门将经单位集体决策后的审核材料,加盖公章并附会议纪要报送市经济信息委,并对审核结果负责。若出现弄虚作假或重大失误等情况,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将给予通报并抄送相关区县政府,并与市经济信息委相关政策支持事项挂钩。

(三)市级评审。

1.第三方机构(专家)评审。业务处室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评审范围包括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

业务处室(会同第三方机构)制订评审方案(包括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加减分事项、实地核查项目、项目查重等),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不少于3人(单数且包括至少一名财务专家)的专家组,每位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独立评审打分,集体讨论后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对于投资类项目、以“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数据为申报条件、补助基数的项目,第三方机构(专家)会同业务处室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材料由参与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是否重复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市中小微专项资金情况进行查询。

第三方机构(专家)评审要按照程序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意见,不得与项目单位私下接触,不得私自保留、扩散项目有关资料。评审专家要着重判断申报项目与申报条件的契合性,以及企业基本数据的逻辑性。行业专家要重点关注申报项目技术先进性、投资设备与项目相关性、设备价格公允性等内容;财务专家要重点关注申报项目财务数据的逻辑性,并在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随机抽查发票真实性。若对项目有关情况存疑,应纳入现场核查。

评审专家一年内存在履职评价为“较差”及以下、缺席、项目结束后发现应主动申请回避而不申请回避等以上任意一种情形累计超过2次及以上的,政策法规处按程序将评审专家移除市经济信息委专家库,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方机构在一个自然年度服务期内,抽查(指财政、审计、纪检、巡视等部门开展的检查,以及专业服务机构的抽查)中发现单个评审意见存在差错的,计为1次差错(同一类差错不重复计算),每次差错扣减第三方机构25%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差错次数累计达5次或者重大差错1次的,即为考核不达标,市经济信息委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业务处室审核。经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评审的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审核的参考依据,业务处室在此基础上开展审核;对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评审的否定意见,业务处室要谨慎对待。业务处室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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